急須關於受家暴的法律問題!急 20點 - 家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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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朋友長期受到家暴,目前有向家暴中心申請保護令。婚姻狀況也會以離婚收場。
而朋友是想爭取三個小孩的監護權,她的先生因長期失業,而他從九十二年至九十七年所有的汽車違規罰單也都沒有繳,那我朋友可以提供這些事件,來更有利我朋友爭取到小孩監護權。
那如果說,他應該繳稅一樣沒有理會除了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外,會不會追加其他刑責,或其他免費法律諮詢專線。謝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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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enobia avatarZenobia2008-08-01
當然!很多暴力都是這樣萌芽的,許多女人隱忍男人暴力卻變本加厲,不要以為你會改變他,嘿嘿~看多少案例!許多女人被有暴力的男人打到半死,吃廁所衛生紙,打到昏迷,骨折,這是百分兩千會發生!我不想接到你的case!請三思!
有三種習慣幾乎是沒辦法改變的:第一:暴力 第二:性侵(再犯率達八成以上)第三:吸毒
所以你自己衡量!
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8-07-31
法律扶助基金會---免費律師
監護權一定歸她
所以別害怕
找對單位萬事ok
先處理自己的部份
當地社會局會提供避難所
加油
Hardy avatarHardy2008-07-29
在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下,只要家庭成員間有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,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家庭成員間,除了一般所熟知的夫妻、子女外,還有誰能夠聲請保護令呢?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規定:本法所稱家庭成員,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︰

配偶或前配偶。
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、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。

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。

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」,因此,得聲請保護令的範圍相當廣泛,包括:夫妻、前夫前妻、二房、父母、祖父母、曾祖父母、子女、孫子女、曾孫子女、丈人丈母娘、公公婆婆、兄弟姊妹、叔伯、阿姨、姑舅……等,只要遇到有家庭暴力行為,都可以聲請保護令。有一點要注意的,在司法實務上,同居男女朋友有時候會因為吵架動手,受害一方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並且以「事實上之夫妻關係」為由提起,個人以為,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在現今社會相當普遍,但畢竟只是男女朋友,有沒有組成「家庭」的意思,恐有疑問,因此個人認為法院在審理同居男女朋友間家庭暴力事件時,應該要從嚴認定,同居事實應該有相當一段時間,且有組成家庭的意思,否則應該不能據此聲請保護令。